发布时间:2021-06-04|来源:|点击量:3138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工程建设比选活动,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和邀请比选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制本范本。
二、《比选文件示范文本》是建设单位确定设计单位的示范性文件。
三、区交易中心预选库中无项目申请类别的,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比选公告,公开邀请比选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比选邀请。
四、本比选文件中的空格部分是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填写,无填写内容的,用“/”在空格处标示。
五、本比选文件中比选办法的各比选因素的比选标准、分值、权重等由比选文件编制人根据项目特点自主确定。
六、注明为“可选项”的部分,由比选文件编制人选择是否采用,“可选项”的个数或分值由比选人根据项目情况选定。
七、本比选文件中标注有“盖章”、“签字(名)”、“书写”、“复印件”等字样处,在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
1.1
工程地点
重庆市彭水县
3
1.1
工程规模
凤升水库位于彭水县北部龙射镇境内,乌江右岸一条岩溶性断头河流转溪沟流域,本项目主要由大坝枢纽工程、调水工程、灌溉供水工程及电站工程四部分组成组成。本工程是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水土保持监测。负责监测成果咨询、审查时的技术汇报,并根据咨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直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竣工验收
4
资金来源
中央、市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5
发包方式
竞争性比选
6
1.2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7
日历工期
24个月
8
2
比选范围
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为本次比选范围。
9
3
比选申请人专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
10
3
资格审查方式
现场审查,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以备查验。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提交。
11
4.2
踏勘现场
本工程比选人不组织各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如需踏勘的比选申请人可与比选人联系自行踏勘。
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15923352398
12
22
最高控制价
11万元
13
17.1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数量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及报价书。
14
19.1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时间
地 点: 彭水县凤升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178号碧云龙庭汇景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10时30分
15
20
比选会
开始时间: 2021年6月29日10时30分
地 点: 彭水县凤升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178号碧云龙庭汇景
16
24
比选办法及评分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价
17
计价方式
按合同总价
18
比选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开标现场缴纳),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19
担保
(二选一)
履约担保
人民币壹万元整
支付担保
无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规模、地点等: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1.3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服务设计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提交验收报告。
2.比选范围
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为本次比选范围。
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确定
3.1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是收到比选人发出《比选邀请书》的单位。
3.2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是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了比选保证金的单位。
3.3具有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招投标相关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6与彭水县凤升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上级单位无关联交易关系,并如实填报《(凤升水资源)关联交易情况申报表》
4.日程安排
4.1 本工程于 2021年6月29日 在彭水县凤升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标。
比选人(项目业主):彭水县凤升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178号碧云龙庭汇景
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15923352398
5.比选费用
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比选人现有的能使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比选申请人及其人员经过比选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工程现场,但比选申请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比选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完全责任。
6.4如果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比选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完全承担。